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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下民族宗教政策之再思考
日期:2013.05.31

  邱文平

  随着中国共产党18大的顺利召开和圆满结束,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深化发展,具体阐释的新阶段。习主席提出了颇具特色的发展道路的概念,“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着才知道。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此一提法确实直指要津,振聋发聩。今日之中国确实有太多的西化思维和过多的崇洋的学者,逢中必反是国际的潮流,逢政府必反则是现今国内很多人的时髦选择。在复杂的宗教领域,有些著名的海外学人提出“宗教自由是第一自由,无此,其他自由难以实现”的观点,认为中国对于宗教事务的管理完全没有必要,完全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让宗教自由发展,进行宗教市场竞争是最好的方法。对此,我们需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和探讨,是否中国需要自己独具特色的宗教管理和服务制度。

  一、西方发达国家政教分离的政治维度

  任何国家的制度都是有其文明的渊源和历史的形成过程,并非无本之木,也并非人为随心所欲就能修改的,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自然选择过程。日本之所以能够全盘西化,首先在于民族心理,日本地瘠民贫,小国寡民,历史上就习惯于全盘学习大国文明体系,对于照搬强大文明的全套制度逆反心理不强;其次作为二战的战败国它也无从选择,在美国的彻底统治下完全割裂了自己的历史文化,全盘接受了西方政治文化体系。除了日本这种的另类国家,世界上所谓的后起“民主国家”,罕有成功的先例。整个的拉美、非洲、前苏东地区及最近的“阿拉伯之春”所建构的民主国家,动荡和经济萧条,民族冲突和宗教仇杀无处不在,触目惊心。邓小平同志说过:“贫穷不是社会主义。”[1]同理,贫穷也不该是民主的特征。西方的三权分立和中国的协商民主孰优孰劣尚未见分晓。而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中国上下已经开始讨论如何让更多民众享受财富红利,而照搬西方制度的大多数国家则陷入了经济的泥沼和政治的动乱。

  西方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是伴随着强烈的政教分离特色的,欧洲经历了“黑色”中世纪残酷的宗教战争和压迫,经历了惨烈的长达三百余年的和伊斯兰教的“十字军东征”之后,宗教成为人权和自由的最大障碍才成为“启蒙运动”的共识。为了将宗教驱离政治领域,从1789年法国大革命开始,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经过无数次反复的争夺和杀戮,西方完备的现代国家制度才开始完善起来,宗教才逐步退出了政治舞台的中央。   

  二、中国历史上微妙的政教关系

  中国历史上政教关系一直比较微妙,正统佛道教教义比较温和,较少一神教系列排他和极端的特色,基本依从“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2]的原则,与历代中央政府都存在依附关系。即便如此,各种民间邪教和诞生于佛道教的异端假借天命,坑蒙拐骗,裹挟信众,造反争夺王朝统治权的事例,依然史不绝书。弥勒教,太平道,白莲教之类的地下窜联和暴动,历朝历代几乎从未中断,晚清的义和团、民国的一贯道等诸多会道门直至现代的法轮功,都是继承了这个传统。

  有鉴于此,中国历代中央政府对于宗教都是严密管理,从无懈怠。这也是一个统一国家的必然选择。宗教从来都是组织严密的政治组织,很多天真的人或无意或故意地只提到宗教的虔诚、关爱和献身精神,却有意无意忽视了宗教强烈的排他性和不宽容的本质,从当今许多政教合一的国家就可以看到,宗教成为强大的政治主流之后,一切不符合其教义的人或物都将被人为消灭。这完全背离了现代国家人权和自由的定义和范畴。中国的基督教、天主教和伊斯兰教都没有经历过现代化文明洗礼,是随着中国近代的衰弱大肆流行起来的。天主教和基督教及伊斯兰教,它们天然就是政教合一的载体,在西方国家,这些一神教遭到了政府的强力打击,被迫退出了政治领域,而在中国,情况则完全相反。中国的一神教信徒和大多中国民众一样,没有经历过文化上宗教之祸的惨痛经历,只看到宗教导人向善的作用,而意识不到宗教强力排他的政治属性和不宽容的宗教特色,在西方难以施展的一些怪力乱神的手法,在中国有着广大的市场。

  中国具有世界上最庞大的人口,也相应的具有了世界上最艰难的生存处境。国人对于钻营变通,化万物为金钱权力的能力是无与伦比的。远如晚清的各类教案,多为华人信徒勾结传教士假借洋教名义狐假虎威,侵吞百姓财产,横行乡里,激起民变。近如“呼喊派”、“东方闪电”之流,以传销的手法传教,其中荒诞之处,让观者目瞪口呆,难以相信基督教会被他们改造成这样!诚如钱钟书先生在《围城》中所言:“中国人真厉害,外国的好东西来一样毁一样!”将公认的正统宗教和纷繁复杂、多如牛毛的各类打着宗教旗号的异端、邪教区分开来是完全必要和必须的举措。国家如果不对宗教加以管理和甄别,采纳西学学者自由竞争的放任措施,那绝对是执政者不负责任、欠缺政治智慧的表现。   

  三、中国宗教现状及相应的政策取向

  中国人口民族繁多,地域文化迥异。西北的伊斯兰教就可分为维族穆斯林和回族穆斯林两大群体,而其中的教派门宦数目庞杂,派系林立。许多地方没有现代化国家和世俗化政府的观念,教派领袖拥有至高无上的宗教权威和经济权力。新教老教之间的冲突如果没有政府的前瞻性的干预和化解,酿成事变只是时间问题。在这些地区放任宗教自由竞争,结果很可能就是晚清末年“同治回变”一样的结局。新教老教剧烈竞争,互相攻击,发展成武力对抗,政府插手处理的结果就是双方都不满意,最后是双方联合起来对抗政府,导致了中国历史上罕见的民族互相仇杀的历史惨剧。藏传佛教历史上是政教合一体系的传统,达赖喇嘛不愿和中央政府谈判也是因为他要的是整个的藏传佛教地区的统治权,而非什么宗教领袖的地位。在此地区放任宗教不受任何限制的发展,结局只能是西方希望的“民族自决”、“宗教自决”,国家除了分裂,别无他途。

  内地汉族人居多的地区,天主教和基督教发展迅速,各类异端和邪教也水涨船高。政府面对难以甄别的难局,管理上面临两难的处境,民宗部门处于里外不是人的尴尬境地。宗教法迄今难以出台,其核心问题就是政治高层对于宗教的地位和作用直到今天还在争论之中。这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有着直接的联系。宗教在马克思主义里毕竟是属于唯心主义的,是“人民的鸦片”[3],这种观念根深蒂固于大多数党员干部心中。所以在面对宗教时,无法做到“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而不那么先进的许多群众需要精神的寄托,需要来世的安慰,他们无法做到像共产党员那样胸怀改造世界的理想,无所畏惧地要将天国建立在人间。对于这些落后群众的精神需求,党和政府是必须给出回应的。如何将人民群众正常的宗教需求和打着宗教旗号意图颠覆政府、寻租敛财的的异端邪教区分开来才是我们当前最核心的现实问题。

  举此种种,并非是要建议打击和控制宗教,而是要寻求符合中国国情的宗教政策。对于宗教的强力扫荡,所有的文明史都证明是完全不可能的。“取缔是对一个宗教最好的传播。”宗教的信仰就在于它的不可能性、神圣感会让信众超脱了庸碌的凡俗生活,将自己和神的光辉结合起来,达到纯净的精神愉悦之中。在这种信仰中,强力的政治威压只能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只会帮助宗教培养出更多的狂热信徒。

  当今我国的宗教政策依据是《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所有地方名义上都执行的是一样的政策。而各地区情况千差百异,一以贯之的宗教管理方法明显是削足适履,自寻烦恼。及早制定宗教法,确定对宗教的定义和定位,使得地方政府有法可依,依据地区的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法规条例才是长久之道。当前宗教管理上同时左倾和右倾并存,一方面,宗教管理无法分清正常的宗教活动和非法的传教讲经,干扰了很多正常信教群众的日常生活,人为地制造了许多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两少一宽”的刑事民事标准又给了许多不法之徒打着民族宗教身份为非作歹的机会,在全国各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了民族之间的和谐团结,也远离了制定此项政策的初衷。

  

  [1]邓小平,1984年6月9日讲话“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2]释慧皎著《高僧传・释道安传》

  [3]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3―1844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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