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匡和平
博士,中山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三级教授。
匡 婕
硕士,中山开放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摘 要
“人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和“谁说了算”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要件、基本要求、工作指向和根本标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以人民至上为必然要求,坚持人民地位至上、人民权利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人民满意至上,才能有效推动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关键词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人民至上;人民地位至上;人民权利至上;人民利益至上;人民满意至上
阅读导引
一、人民地位至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要件
二、人民权利至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要求
三、人民利益至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指向
四、人民满意至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标准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没有人民这个主体,就没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存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只有以人民至上为必然要求,坚持人民地位至上、人民权利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人民满意至上,才能汇聚中华民族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人民地位至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要件
人民,作为每一个历史时期的社会主体,与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语境中具有相同的含义。作为推动社会生产力不断进步的各民族,其发挥积极作用的基本要件就是人民地位至上。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地位至上,才能确保人民作为权力主体、价值主体和实践主体的作用,在促进各民族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中彰显,进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首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发挥人民权力主体作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历史现实与中华民族价值的统一,它一方面能够揭示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本质和规律,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华民族对价值认识和理解的本质和规律。要有效发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导向作用,就必须认识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价值导向意蕴的科学性的“真”,因为“一切的价值,善、美、功、利,包括科学本身在内,一切好的东西都要以真为前提”。这个“真”的根本之义就是体现社会发展规律之真,体现人民地位至上之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的本质是“为我而存在的”关系,是“我”和“为我”的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是一个个的“我”,都是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中心,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我”不仅仅是“为我”,而且是为其他的“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能没有“我”,不能没有每一个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活动负责的主体意识,不能没有“为我”的为千千万万的人的利益而奋斗的核心意识。这个意义上的“我”和“为我”实则指称各族人民。各族人民团结进步始终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各族人民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智慧之源、思想之源和精神之源,始终处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体地位。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过程中,要在不断增强党性修养的同时,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走群众路线,紧紧地依靠各族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其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发挥人民价值主体作用。人民至上既不是“人至上”,也不是“民至上”。“人至上”是人相对于物,把人作为工具性价值,把物作为人生最高价值追求,最终成为异化的人;而“民至上”中的“民”则是相对于“官”而言的老百姓。国家产生后,官、民分层,民期待官以民为最高价值,而剥削阶级则把民当工具,提倡的只是民本观,“民至上”实际是封建社会民本观的现代版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人民既有“人”的本质规定性,还有“民”的特性。人民是最高价值,是对封建民本观的超越。“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封建主义制度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坚守了全面超越个人至上价值与整体至上价值的人民至上价值,从根本上阻止了资本逻辑、封建专制侵染社会生活,有效防止资本无节制扩张与封建专制掠夺人民的自由权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中国共产党人深知,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人民也会把谁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心是人类生命最强劲,也是被保护得最严密的机体,是决定着人类生命的延续。把人民‘放在心中’并非‘挂在口中’,更不是‘印刷在文件上’,中国共产党人把人民与自己结合起来,将人民化身为共产党人的生命有机体,将人民融入共产党人的灵魂深处,像对待自己心脏一样对待人民群众,把党员与人民完全融合一起”,使共产党人的生命体和灵魂体永远同人民在一起。中国共产党人更清楚人民的高度在共产党人心中没有程度之区别,只有级别之定义,这个级别只有被冠之以“最高”才能体现人民群众在共产党人追求中的价值,因为低于“最高”就意味着共产党人不能为人民全力以赴,意味着党的干部在履行其服务宗旨上打了折扣,对自己存有私心。
再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发挥人民实践主体作用。以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只把“观念”而没有把“实践”作为建构的核心,是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载体——人,看成抽象的人,而不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人民。尽管这种认识中也有把中华民族看作各个民族的集合,但这种集合是几个民族的简单相加,还不是各个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有机整体,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所具有的公共价值、公共属性也缺乏进一步的探讨和严格界定。离开“实践”去看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载体的人,看到的不过是一个个处于统治之下的个人,而不是一个人与人组成的自由人联合体和共同体,“至多也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离开社会实践认识和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永远不会触及人民这个利益主体。中国共产党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和实践发展中,赋予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为深远和宏大的丰富意蕴。在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中国共产党彰显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深刻和独特的内涵,其中与以往最重要的区别就是“立脚点”不一样。“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站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立脚点去认识和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所表达的利益诉求只能是资产阶级意义上的人的意识,不可能是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的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利益诉求。中国共产党的立脚点是中华民族,是人民组成的浩浩荡荡的革命大军。这里的中华民族已不是人的简单相加,不是几个民族在一起的“五族共和”,而是人民至上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新时代,要突出人民实践主体地位,通过做好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寺院、进军营等“八进”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人民权利至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要求
人民地位衍生人民权利,人民权利维护人民地位。宪法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坚持人民权利至上,保障各族人民享有广泛权利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要求。
首先,只有维护保障各族人民权利的法律权威,才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宪法赋予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的最大特点,就是各民族通过全面参加国家建设而体现出国家主人的地位和作用。各民族一律平等是体现作为国家主人的各民族在权利上享有平等地位的表现。基于最基本的公民权利考量,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保护其确定认同的生活方式和传统,说到底就是为了承认其成员”平等的公民身份。各民族不平等、不充分的发展,决定了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中必须通过专门的制度安排,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资源在各民族之间分配,这无疑有利于各少数民族分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成果,使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正当权利的制度安排转化为实际的效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正当权利的实践活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设现代化国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个制度作为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正当权利的基本政治制度,有效保证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推动了各民族的权利意识、平等意识、发展意识及民族共同体意识在现代社会中得以产生和持续。但是,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权不是独立于国家权力之外的政治权力,而是处于整个国家权力结构中的一个具有较大自主权的某个层次。要把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民族地区的各项权利和党中央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给予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都一揽子结合好、统筹好、执行好、贯彻好、落实好,充分发挥好中央、发达地区、民族地区的积极性,促进政策蕴含的动力和民族地区的内在潜力的结合,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各民族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其次,只有正确处理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关系,才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国家认同的反映不仅仅是自我主观世界的活动,而且是自我客观世界的活动。在主观世界里,这个自我满足于认识和理解国家认同的含义、实质以及相关的内容。在客观世界里,这个自我不满足于认识和理解,而是把认识活动、情感活动和意志活动付诸实施,以行为显示对国家认同的追求,以追求显示对国家认同的坚定性。对于中华民族来说,完整的国家意识反映的是中华民族的一致性和共同性,而无“内群”“外群”之分,既不是“看别人豆腐渣,看自己一朵花”,也不是自暴自弃、崇洋媚外,更无“相对剥夺”感。任何民族权利的实现都必须在顾及其他民族的权利中实现。用“少数”这个词来描述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的55个民族时,就表示已经从客观上和主观上承认这些群体与相对多数的汉族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具有同样的构成价值,他们同属于这一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具有同等的国民资格与身份、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的一员,各个少数民族都享有平等的权利,都应该平等地履行相应的义务。事实上,少数民族的利益包含于国家利益之中,两者具有深刻的一致性。少数民族的发展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一致,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包括在国家的制度设计和政治结构之中,促进了国家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体现了制度设计的公正性、合理性,维护着国家的统一性、民族的多样性、文化的丰富性,进而形成了制度化的国家凝聚力。少数民族通过无差别地享有公民权利,参与公共决策和公共生活,把自己融入共同体,能够极大地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巩固和发展。
再次,只有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才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看各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如果只重视经济发展,忽视交往能力的生成和构建,会使各民族交往的社会冲突日益增加,阻碍各民族交往的运行,也使各民族的族际交往关系难以向纵深发展,最终会影响各民族在交往中获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满足感和幸福感,导致民族地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乃至社会的整体文明程度受到限制。一些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对交往的内在价值的认同感比较低、对交往的参与度比较低,根本原因在于,其交往与否的考量标准是对自己有利与否。以功利主义作为最高考量标准,缺乏对国家和民族的深厚的文化情感、文化寄托和文化情怀,不仅影响各民族交往,而且会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效能。要把各民族交往由被动变主动、由不自觉变自觉、由不自信变自信,必须经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化,使每个人通过接触他人和社会而掌握与他人和社会交往的能力,在使用各种术语形成初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上,学习和掌握社会所要求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构建行为规范、行为方式。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完善,推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就能够加强各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化,加快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下的协商民主具有覆盖面广,参与人群、参与过程全覆盖的特点,在具体协商过程中允许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式,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民主政治发展格局,这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三、人民利益至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指向
权利与利益直接相贯通,权利维护利益,而利益源自权利。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代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其初心使命。《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利益,必须在思想上行动上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才能把各民族凝聚起来,形成共同的利益、共同的目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逻辑地成为其工作指向。
首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注重各民族经济发展。民族问题生发的主因是贫穷落后和过大的民族间差距,其他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亦皆由此滋生。恩格斯在谈到工人阶级的“现实困境”时深刻地指出,当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到来的时候,工人阶级的无动于衷的这种“现实困境”不能够简单归结为工人阶级的革命意识没有觉醒,而是工人阶级所处的现实生活条件没有达到让他们产生革命意识的地步。只有使全部现存的社会关系革命化,工人阶级才会走出“现实困境”。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与精神生活的过程全部由物质生产方式所制约,社会意识由社会存在所决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把各民族的发展作为与时俱进的第一要务。只有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得到发展,各民族才能获得真正的解放,才能形成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使各民族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为此,要特别注重通过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加快经济发展速度,让人民群众享受改革开放成果,感受作为中华民族成员的光荣和自豪。要在政策、科技、人才、资金、感情等方面不断增加投入,促进发展快的民族继续发展,形成一个比学赶帮的发展热潮。
其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把帮扶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摆在突出的战略地位。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发展速度、发展水平和发展层次上存在不平等现象。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需要加快自身发展以及如何加快自身发展的层面上。其中,少数民族自身发展能力不足以及与发达地区发展之间的差距,成为其发展的最大障碍。各民族地区和各少数民族的发展仅靠自己的力量尚存在一定困难,也不可能仅靠市场这样一个单一的手段,还必须通过政府的介入、政策的倾斜、诸多领域的照顾、各个方面的帮助来推进。这些支持和帮助之所以不可或缺,是因为它从外部输入一种变革力量,通过与内生动力的结合,促进各民族经济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改善,为各民族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于少数民族地区相对落后的事实,中国共产党以民族平等为基础制定和推行了相关民族政策和优惠措施,使各民族之间在情感上彼此认同,心理上去除隔阂,在互相尊重、包容、理解的基础上形成多元一体的格局。针对一部分人以相关民族政策和优惠措施为手段来争取特殊“好处”而产生的“反向歧视”现象,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积极维护“多元”与“一体”关系中予以妥善处理。在协调各民族之间利益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以国家制度和法律的形式,确保少数民族的发展空间和生存空间,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水平和层次。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将为各民族地区和各少数民族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各发达地区也将先富带后富,竭尽全力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全国一盘棋的有利时机将极大促进各民族地区和各少数民族的发展进步。党的十八大以来,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对口支援西藏、新疆,每年投入数以万亿资金建设这些地方,使其发展呈现超常规、超想象的特色。每年援藏援疆会议的主题就是确立落实援藏援疆项目,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的工作方针,举全国之力促进其发展进步。
再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要正确看待自身的具体利益。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体的各民族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但是,如果各民族的特殊利益超越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必然会削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映的各民族之间的共生共存的关系,导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失去凝聚力,大大增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成本。这种以自我为中心,把自己民族的利益凌驾于中华民族利益之上的做法,必然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一种“虚幻的意识形态”表现,必然会给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造成损害,更会对各民族的全面发展造成伤害,最终损害各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精神世界。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公有制基础之上形成和发展起来,是对旧社会、旧时代将中华民族分裂为不同阶级、不同社会阶层的否定。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展的历史主体而言,中华民族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决定了中华民族利益高于各民族的具体利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中华民族整体利益高于局部利益,意味着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的利益共生共存,各个民族的价值存在、生命存在都表现在这种“共存性”的联系中。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干部对于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类社会矛盾,要正确区分其性质,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在工作中,一定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要杜绝伤害民族感情事件的发生。
四、人民满意至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标准
人民利益的实现以人民满意为遵循,坚持人民至上必须以人民满意为基本尺度。人民赞成什么、反对什么的心理反应,做什么、不做什么的意志选择,爱什么、恨什么的情感取向,都是影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因素,人民满意至上势必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标准。
首先,中国共产党的全民族属性决定了其历史中心任务必然要循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存在态势、民族发展和内部局势而适时调整。民族化的政党是以某个民族为基础,以实现该民族利益为根本目标,“是一个族体化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属性归属于整体意义上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的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利益。中国共产党于不同历史阶段形成了不同的中心任务,并领导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取得一个又一个的历史成就,为各族人民所肯定和颂扬。时至今日,随着党的中心任务的变化,民族复兴和国家崛起的渴望日趋强烈,社会矛盾发生深刻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制定中与时俱进地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理由相信,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能够更好地保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凝聚,保证每一个公民对国家的高度认同;能够通过解决资本主义社会资本逻辑对人的利益的侵蚀,保证各民族自由独立的幸福生活。中国共产党所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人民群众所认同,所以能自觉自愿地跟党走。中国共产党无比严格严肃的纪律,超乎寻常的强大战斗力,无与伦比的先进思想指导,走在群众前面的表率和模范作用,强大的感召力和吸引力,决定了其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领导核心。
其次,中国共产党以人民满意评判党的一切工作,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价值取向为各民族高度认同。早在20世纪末,一些国家和地区长期执政的大党、老党纷纷丧失了执政地位。如苏共在拥有35万多名党员时取得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并获得了执政地位,在拥有554万多名党员时领导人民打败了德国法西斯,但在拥有近2000万名党员时苏联却解体了。苏共垮台原因何在?苏联《西伯利亚报》曾经进行过一次问卷调查,其中有一个问题是:“您认为苏共代表谁的利益?被调查者认为苏共代表工人的占4%,认为代表全体人民的占7%,认为代表全体党员的也只占11%,而认为代表党的官僚、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竟占85%!也就是说,绝大多数苏联人民并不认为苏共是他们利益的代表!”可见,其垮台是偏离人民立场,丧失代表人民根本利益资格的结果。中国共产党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不断满足人民需求是其不懈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中国共产党作为人民的政党,对人民有着深刻认识,把人民群众纳入党的工作中,让人民群众对党的工作实施监督,使党员干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满意度。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执政的第一要务,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极大地激发了全社会改革创新活力的竞相迸发、充分涌流,形成了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改革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不断彰显。
再次,中国共产党善于处理各民族的各种问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得到不断强化。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起点是“现实的人”,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就是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之所以能够造就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真实的“现实的人”,是因为在中华民族共同体里“现实的人”能够找到自己的位置并发挥自己的作用。以“现实的人”为视角审视民族问题,必然要将其与经济因素、物质因素统一起来认识和理解,因为物质生产、经济因素与血缘亲属关系之间,并不存在一条不可跨越的沟壑,而是存在着历史唯物主义表现和解释的相互依存的“紧密结合”“并行不悖”的“有机统一”关系。当某个中华民族成员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解决时,要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对这些问题作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分析,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包容各民族,使差异与多样成为资源和优势,而不是矛盾、麻烦和问题。“无论是发生在非民族地区还是民族地区的社会事件,均应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应置于整个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中去加以甄别、判断,舆论宣传在归因民族因素或社会因素时,主要侧重点在社会因素。发生在民族地区的群体性事件,并非全是民族因素突出的事件或因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引发的事件,在探讨事件的原因时不宜简单地将只要是民族地区的问题就往民族宗教因素上靠,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群体的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都归结为民族问题。”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各民族在交往、互动过程中的尊重与平等;对于网络上歧视与贬低民族历史、文化与宗教信仰的言论,要进行监管和追责;对于他国文化,要用学习的眼光去增强自身文化,而不是用崇拜的眼神去欣赏,去为他国鼓掌助威而忘记自己国家的历史。
匹夫之勇难动沙丘,但万人之师能撼大山。只有以人民至上为必然要求,坚持以人民地位至上、人民权利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人民满意至上,才能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中从根本上解决“人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和“谁说了算”等问题,进而明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要件、基本要求、工作指向、根本标准,以推动“各族人民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梦想而凝心聚力,实现梦想的力量就无比强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