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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忠、赵 玲、何茜茜|“双自联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理论思考与政策建议
日期: 2024-10-16

黄建忠

世界贸易组织教席主持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数字贸易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赵 玲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副教授

何茜茜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

本文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基于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要求,以中国对外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和对内设立自贸试验区(FTZ)形成的两大网络体系为主轴,从理论上阐释了“双自联动”与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之间的逻辑机理,揭示了“双自联动”的重点领域,以及通过FTA与FTZ三层次、多层级“双自联动”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与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机制路径,为我国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自主创新的理论思路与实践对策建议。

关键词

“双循环”;自贸试验区;自贸协定;“双自联动”

阅读导引

一、文献综述与简要评价

二、“双自联动”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理论思考

三、“双自联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策建议

国际基于自由贸易协定建立的“自由贸易区”与一国单边自主设立“特殊经济区”的现象由来已久,并在世界各国的实践中不断发展演化和创新。所谓自由贸易协定,是指两国或多国之间通过削减关税壁垒、拆除非关税壁垒实现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并通过财政、货币政策协调促进经济一体化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其典型事例如欧盟(EU)、美加墨自由贸易协定(USMCA)和全面进步的跨太平洋自由贸易伙伴关系协定(CPTPP),以及区域经济合作伙伴协定(RCEP)等;而所谓“特殊经济区”,则是一国对外单边、自主开放的一种“自由贸易区”,在我国统称其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其基本特征是在国家划定的地理范围内实现国内外商品、服务、资本、运输、人员的自由流动和跨境数据要素的便捷流动。世界典型的自由贸易协定和自贸试验区都涵盖了不同的业务功能、产业功能和制度功能,并呈现出“业务功能多元化发展、产业功能类型依优势而定,政策制度功能突出”等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与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缔结了一批(25个)水平逐步提升、内涵不断深化的双边、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沿“一带一路”形成覆盖亚非拉、大洋洲、欧洲在内的29个国家和地区广领域、多层次的自由贸易协定布局。与此同时,我国不断推进国内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和制度创新,迄今共计七批推出22个自贸试验区,其片区与扩展区覆盖了全国2/3省份。中国自贸协定与自贸试验区之间“海陆联动、东西互济、内外协调”的网络化体系雏形初现。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报告(2023)》统计,截至2022年底我国与自贸协定伙伴的贸易额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约达到35%左右;而全国21个(除新疆自贸试验区外)自贸试验区占全国国土面积不到千分之四,但是它们贡献的进出口占到全国的17.8%,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8个百分点;实际使用外资2225.2亿元,占全国的18.1%,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实际利用外资同比增长53.2%,增速远超全国平均水平。因此,自贸协定与自贸试验区共同构成了我国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基础、实践载体和行动平台。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本文基于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要求,以我国对外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和对内设立自贸试验区(FTZ)形成的两大网络体系为主轴,深入研究通过FTA与FTZ“双自联动”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机制路径,为我国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高水平开放与高质量发展,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自主创新的理论思路与实践对策建议。

一、文献综述与简要评价

(一)关于FTZ和FTA融合发展及其内涵的研究

我国学者较早提出了FTZ和FTA融合发展的理论主张。刘恩专认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战略,应与国家间的自由贸易区协同发展,在推动机制、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上实现步调一致。同时提出了搭建自贸试验区与自贸区合作、对接平台,在战略、政策层面实现协同,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以实现双自联动的建议。陈倩冰认为长期以来我国FTZ和FTA通过对贸易、投资、金融、产业等主要因素的直接影响促进了我国开放度的提升,必须联动地看待二者的发展,借鉴国内外经验提升现有FTA和FTZ的质量,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合力。姜启军、韦有周认为在我国双循环新格局下,国内自贸试验区承担着联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重要角色,研究发现自贸试验区目前存在缺乏协同管理体制、跨区域要素流通不畅、信息共享通道不足等问题,提出需要建立起国内自贸试验区与周边区域的合作,通过管理体制创新、优化跨区跨境物流通道、积极对接RCEP规则等方式加快与国外其他区域的贸易合作,最大程度地发挥带动国内外循环的作用。

在“双自联动”的内涵方面,盛斌和黎峰认为推动以规则、标准为主的制度型开放是中国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抉择。梁丹和陈晨提出中国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是国内外经贸规则之间的差异,国际通用规则的运用、开放制度“输出能力”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机制建设等方面的不足。因此,在推动制度型开放方面,一些学者建议从国内主动、国外倒逼两个方向入手,加快完善自贸区建设和推动国内开放制度创新;对标高标准的国际规则,重视规制改革,进而实现标准国际化、监管一致性;积极参与贸易协定的构建,构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安全保障机制,进一步融入现有开放平台,推动国际间高水平制度协商与合作;进一步发掘中国其他特殊经济功能区的潜力,促使其与国际经贸规则演变进程充分联动,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建构的话语竞争。

在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经贸规则的研究领域,赵蓓文提出自贸试验区通过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有利于完善国内制度建设以及体制机制创新。刘斌和刘一鸣研究得出自贸试验区通过局部压力测试,完善国内制度体系,主动对接高标准的国际经贸新规则,并对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进行推广,稳步推动了制度型开放的发展进程的结论。崔日明等从数字贸易条款类型,分产品、行业、国家层面研究了区域贸易协定中数字贸易规则对出口国内增加值的异质性影响,为我国针对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区域商签双边、区域自贸协定,以及选择不同类型的贸易条款提供了理论和经验依据。

(二)关于多层次“双自联动”的研究

吴春霞、曲林迟将“双自联动”分为国内FTZ与国外FTA的联动、中国已有的双边FTA与超大型多边FTA的联动、RCEP与其内部存在的双边FTA的联动三个层面,阐述了三个层面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内在关系。周金凯基于产业国际竞争力理论构建自贸试验区与RCEP产业合作的分析框架,提出二者产业合作既要考量产业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也要注重双边贸易结合程度对产业合作的引导作用。在此基础上,得出实施我国自贸试验区与自贸区之间的“双自联动”机制,发挥二者在产业链重构、推进措施、参与主体等方面的协同联动,同时发挥我国自贸试验区的特色优势,打造产业特色鲜明的试验区,参与RCEP产业合作的政策建议。

刘斌、刘一鸣概括了当前国际经贸规则具有注重边境内条款、倾向“单一条款”协定、高标准和差异化并行等特点,认为国际经贸规则在未来会将更多焦点放在数字贸易、环境问题这些当前最受关注的问题上。面对这些情况,我国自贸试验区应主动对接高标准的国际经贸新规则,通过制度学习、制度对标、制度供给三个逐渐递进的环节,推出中国式的新规则,引领国际经贸规则的重构。林创伟等人以CPTPP、USMCA、欧日EPA、RCEP为例,分析比较了美欧亚三大板块中代表性协定之间的共性和差异之处,建议中国应掌握主动权,尽快推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的经贸规则。尹政平、李光辉等人基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和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基本背景,提出我国自贸试验区应主动对接国际经贸新规则,从政府治理能力、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贸易便利化、主动对接其他新议题等角度着手,进一步跟上国际经贸新规则的步伐。

还有一些学者提出我国借助RCEP的实施推动国内自贸试验区发展提升的同时,还应助力我国同周边其他国家以及高质量经济体的经贸合作。李浩东、林江认为RCEP签署促进了东亚国家之间的相互依存,极大地提高了区域内经济一体化的水平,但与此同时也使今后的亚洲经贸合作面临不小的挑战。由此提出在RCEP背景下,我国积极适应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全面提升对外开放的程度和水平,进一步深化国内的改革;借助RCEP签署的经验,加快推进中国加入CPTPP的进程以及推动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的建议。陶蕾、宋周莺以区域内贸易数据为基础构建RCEP贸易网络,认为在此期间中国作为参与者、协调者、推动者的地位和影响力逐渐提升,RCEP区域内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联系也逐渐紧密。为更好地推动我国融入RCEP自贸区建设,应充分利用好当前中国处于核心地位的优势,主导RCEP区域经济一体化,进一步加强与市场潜力大的新兴国家之间的经贸合作,重视与具有技术、资金优势的日韩两国的交流合作,从而推进我国技术进步、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处于RCEP区域经济体中的引领地位。

自贸试验区与其他重要开放平台形成联动,可以实现战略叠加的作用效果。自贸区战略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对接和融合,更有利于推动我国对外开放进程。自贸协定和自贸园区都是其中关键的节点,可以带动和引领整个“一带一路”网络发展。同时,加强“进博会”与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联动发展,可加强各环节沟通,实现制度联动、功能联动、区域联动、产业联动和平台联动,吸引更多国际企业参与,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

(三)关于自贸试验区与自贸协定“双自联动”典型案例的研究

贺小勇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为例,建议聚焦离岸经济、创新经济、数字经济、新型国际贸易、人民币跨境结算等重要领域,进行系统化制度创新,率先与国际经贸规则对接。徐效强等人概括了山东自贸区的发展情况,通过构建GTAP模型得出RCEP的签署对中国对外贸易、居民消费、产业产出等指标都呈积极正向影响的判断。对于山东自贸区,RCEP的落地拓宽了其与日韩的深度合作,推动山东与东盟的互利合作走向深度发展,开启山东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的产业交流新探索,同时RCEP也为山东自贸区的制度创新指明了新的方向和道路。程晓荣概括分析了陕西自贸区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认为陕西自贸区要抓住RCEP签署带来的机遇,改变其对于RCEP较为落后的反应速度和反响态势。提出应全面学习RCEP条款,细化创新扶持政策落地,利用好当地高校科研资源和高素质劳动力,全力推动RCEP的实施,进而趁势构建陕西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孙维潇认为福建自贸区可以借助福建省处于我国对外开放前沿并且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优势,充分利用好RCEP落地生效带来的数据流动自由化、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等发展机遇,如利用自身海关特殊监管区的优势加上RCEP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规则,突破传统跨境电商平台贸易壁垒,发展一体化的新型数字贸易模式。

在RCEP成员国中,中日韩三国无论在贸易量、资金、技术等方面都处于领先地位,在RCEP实施背景下,这三个国家之间的经贸关系成为重点。王厚双等人认为在RCEP框架下打造中日韩综合合作示范区具有打破美国对中国全方位打压封锁、拓展深化与日韩两国经贸关系等重大意义。我国应依托国内自贸试验区对标国际经贸规则进行压力测试和风险测试,利用该经验建设中日韩科技创新示范园区、产业合作园区、“双碳”合作示范区、医药医疗康养休闲产业示范园区、跨境电商综合示范园区。同时建立专门的合作推进机构、推出各项支持合作的政策、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争端解决机制来保障三个国家之间深度合作的平稳运行。许创颖谈到RCEP的落地加速了中日韩自贸协定的谈判进程,深化中日经贸合作,加强东亚产业链的整合,同时也提出在此背景下中国参与东亚区域经贸合作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世界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日韩在数字经济领域相较于中国具有明显的技术和资金优势,中国应以自身的市场优势加快与日韩深化数字经济方面的经贸合作;在RCEP框架下,中日韩三国应肩负起区域大国的责任,带领东亚区域其他国家之间的交流合作,也可以将区域内的其他经济体作为第三方市场,从而形成一种新的贸易模式。施锦芳,李博文分析了RCEP对于中日的重要性,中国长期以来主要的贸易合作伙伴来自RCEP成员国,RCEP协定能帮助中国在东亚地区的经贸环境维持稳定,同时也帮助中国提升参与区域经贸协定谈判的竞争力。因此从提升经贸规则、传统经贸规则和最高经贸规则三个层级梳理了RCEP规则中能够适用于中日经贸合作的条款,对中日两国后续的经贸合作与拓展提出具体的建议。

(四)简要评述

第一,现有的研究缺乏将国内自贸试验区(FTZ)与对外签订的自贸协定(FTA)相互联系进行网络化体系建设的视角。事实上,自贸试验区(FTZ)与自贸协定(FTA)是开放经济的“一体两翼”,存在彼此间相互支撑、相互协调、“双自联动”、相辅相成的内在联系。在微观层面上,FTA和FTZ通过降低贸易成本和促进要素流动,构成全球价值链双向嵌入的重要政策条件;在中观层面,FTA和FTZ通过制度设计和实现比较优势,形成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相互链接的节点枢纽;在宏观层面上,FTA和FTZ通过政策协调与调整利益分配,达成全球或区域经贸合作的利益最大化目标。因此,在多边贸易体制长期停摆的情况下,当代国际分工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FTA与FTZ共同促成的国际间“工序”和“任务”动态配置的结果。从发展趋势和前景观察,两者间的协同发展与网络化体系建设意义十分重大。

第二,现有的研究缺乏对自贸试验区(FTZ)、自贸协定(FTA)“双自联动”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的考察分析。一方面,现有的研究未能将FTZ、RTA、FTA与“国内统一大市场”“一带一路”“走出去”等相互结合开展网络协同的深入研究;另一方面,现有研究中积极应对数字经济兴起,大国博弈、新冠疫情冲击、地缘政治冲突,发挥RTA、FTA和FTZ对全球价值链重构、国内产业链稳定与国际供应链安全促进、保障作用的研究十分鲜见。对新时代实施自贸协定、自贸区网络化战略促进产业与技术升级换代、区域协调发展的内在逻辑关系缺乏深入的研究。

第三,现有研究对“双自联动”对接WTO投资便利化、电子商务、服务贸易国内规制等新议题下的国际规则演变,对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度设计如数字贸易、政府采购、产业政策、国企中立、劳工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敏感性领域问题未展开充分深入的讨论。关于自贸试验区、自贸协定战略提升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互衔接、联动发展的机制创新研究不足,直接制约了我国在这一领域创新实践的深入开展。

二、“双自联动”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理论思考

(一)“双自联动”与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理论解释

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协定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重塑我国全球贸易治理体系话语权的重要战略举措。一方面,自贸试验区承载对内引领、对外开放以及联结内外的重要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进行试点测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应用到全国,通过创新推动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拉动内需促进国内大循环;另一方面,我国已有的双边自贸协定和超大型自贸协定既是自贸试验区的延伸和补充,也是我国参与国际大循环的重要载体,助力我国扩大对外开放范围的同时倒逼国内自贸试验区不断探索新道路、不断优化升级,促使我国构建起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因此,二者在目标、推动机制以及实现路径上是高度一致的。“双自联动”是包含FTA战略、FTZ战略以及二者之间的协同发展在内,助力实现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一种发展方式。图1简要刻画了“双自联动”与“双循环”的关系。

图中左边的圆圈代表国内大循环。“以国内市场循环为主体”下国民经济的高效率运转、高质量发展必须依赖于贸易、投资、金融和创新的协同推进,通过增加消费、扩大投资、金融深化与科技创新实现可持续的市场繁荣、产业升级、金融赋能、技术进步,尤其是以科技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当前一方面,我国已经成为全球制造大国、服务大国和农业大国,国内庞大的内部市场与规模经济具备了充沛的活力和韧性,但由于流通体制、投资管理、金融制度和科技创新及转化机制仍然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制约,形成国内大循环的“堵点”;另一方面,我国同时是全球数字大国、互联网大国和创新型国家,数字、网络与科技赋能经济增长的潜力巨大,但同样由于体制机制不顺,造成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金融发展与投资贸易、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结合不畅、赋能不足。因此,供给侧结构性矛盾阻碍了国内大循环的顺畅运行。我国自贸试验区作为一种自主式开放和制度创新“试验田”,通过政府职能转变、贸易与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商环境优化等一系列创新试验,能够不断提高区域内投资、贸易便利度,集聚更多更好的资源要素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并通过可复制可推广模式向自贸试验区外辐射溢出其成功经验,将有效化解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发挥畅通国内大循环的作用。

图中右边的圆圈代表国际大循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在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下,自贸协定作为协定式开放,是通过国家间达成的协议而形成的国际间各种要素自由流动,促进区域和双边投资、贸易、金融、创新合作,增进“国际大循环”的有效路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足亚太、辐射周边、面向全球”商签了22个区域和双边自贸协定,特别是随着“区域经济与贸易伙伴协定(RCEP)的正式签署生效,不断扩大经贸“朋友圈”并加快推进已有自贸协定的升级换代。自贸协定通过扩大我国在全球经贸合作网络中的伙伴关系、逐渐提高网络中心度地位,大大提升了国内外双向投资和贸易的便利度,畅通了商品、服务、资本、技术、人员、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加速了我国经济融入国际大循环的进程。

我国要实现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依靠FTZ促进国内循环和FTA助力参与国际大循环的同时还需要一种内外联动、全面协调推动“双自联动”的制度安排。自主式开放与协同式开放战略相结合,既能够充分考虑国内发展情况,结合各地产业特色,最大程度推动对外开放;又可以通过与其他经济体的经贸合作,促使我国的经贸体系与国际经贸规则充分接轨并融合,以提升我国产业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为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提供强大驱动力。国内FTZ之间、区域和双边FTA之间、FTZ与FTA之间在内外三个层面上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协同发展,能够实现“1+1远大于2”的化学反应,最终形成彼此促进、共同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双自联动”新局面。

(二)“双自联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点领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核心要求是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目标是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自贸协定与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制度型开放的两大网络体系,同时扮演着“一体两翼”、即制度型开放中协同开放与自主开放相互结合、双向互动的角色使命。根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规定,制度型开放的重点领域是投资、贸易、金融和创新等领域。因此,“双自联动”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必须围绕着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四大核心内涵和投资、贸易、金融、创新四大重点领域,实现协同推进和平衡有序的相互关系。围绕重点领域,“双自联动”的重点方向如下:

在贸易领域:(1)货物贸易升级,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大力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促进离岸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2)服务贸易创新,实施服务贸易国内规制改革、落实和升级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进电信、金融、医疗等服务领域开放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3)数字贸易发展,推进跨境电商发展和促进WTO电子商务谈判、参与和引领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制订;(4)贸易与环境优化,包括TBT/SPS进一步透明化、参与全球气候谈判,提高企业的ESG合规水平等;(5)贸易与安全保障,规范贸易救济和保障措施,严格区分经贸安全与国家安全,反对滥用国家安全限制贸易,保障供应链安全等。

在投资领域:主要是按照世界银行新的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投资便利化;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促进投资仲裁与争端解决机制建设;开展国企体制机制、劳动制度改革;产业政策合理化等。

在金融领域和创新领域:加快银行监管,信贷制度、企业破产制度改革;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扩大金融普惠;扩大人民币资本项下的自由流动和完善人民币汇率制度,加强反洗钱与风险监管等;加强创新人才引培;围绕自主创新和国际协同创新开展体制机制改革。

(三)“双自联动”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三层级、多层次机理

FTZ与FTA“双自联动”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逻辑机理涉及三个层级和多个层次关系:

1.国内自贸试验区之间的协同联动

基于整体性战略出发实施的单边、自主性开放必须兼顾到各个开放载体或平台所处区域自然地理、经济产业、人文社会等的特殊性。换言之,从我国现有的22个自贸试验区区域分布及其“总体方案”来看,自贸试验区既是国家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下的对外开放战略载体,也是因地制宜地带动不同省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是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内在逻辑。表1中各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规划的“4+X”的任务目标,集中体现了我国该项战略整体统一性和地方差异化二者相互结合的特征。

2.区域和双边FTA之间的协同联动

这个层级的协同联动包括三个复杂层面,即我国双边自贸协定之间的协同联动、我国双边自贸协定与超大型自贸协定(RCEP)之间的联动,以及RCEP框架下成员国相互达成的双边协定之间的联动。同样地,依据经贸往来的网络密集度和集中度差异,也可以从中区分出多层次的联动关系。

首先是我国双边自贸协定之间的协同联动。我国现已与全球不同发展水平的伙伴之间商签了22个自贸协定,范围涉及亚非拉、大洋洲和欧洲的29个国家和地区。这些自贸协定既覆盖到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等普遍性条款领域,也包含了金融开放、知识产权保护、中小企业合作、自然人移动等一些差异化制度安排。因此,兼具有网络化协同联动的基础和差异性功能互补的条件。我国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签订的不同水平、不同作用的自贸协定之间,可以形成相互借鉴、相互补充、相互支撑乃至相互竞争,从而共同发挥促进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协同联动作用。

其次是我国双边自贸协定与超大型自贸协定(RCEP)之间的协同联动。RCEP实施后,必须考虑到我国与该区域内成员国已签订的双边协定可能存在与RCEP相关规则条款不协调的情况,但作出同等的开放承诺又会对我国的经贸利益造成损失。因此,需及时对有关协定进行调整补充和升级完善,避免发生摩擦和损失。同时,RCEP的落地可有效助力我国根据RCEP合作条款进一步推动中日韩协定的谈判进程,在实现多方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奠定我国自贸协定进一步扩容、提质、增效等战略提升的基础,强化其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进程中的作用。

最后是RCEP框架下成员国之间达成的双边协定之间的协同联动。RCEP成员国内部之间的双边协定与RCEP存在差异,各成员国应根据RCEP条款主动对自己已有的双边FTA进行补充谈判,调整完善“区中区”FTA条款,做到尽量与RCEP保持一致。同时RCEP作为一个超大型国际自贸区,未来应对接更高水平的自贸区(CPTPP),使区域内的经贸合作更加畅通无阻,更好服务于区域内成员国开展经贸活动,也更加有利于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

3.国内自贸试验区与国际自贸协定之间的联动

国内自贸试验区积极关注国外FTA的新动向、新议题,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FTZ内先行先试基础上进行创新改革,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方案并应用到其他自贸试验区以及全国范围,通过二者的联动发展实现倒逼国内FTZ开展更深层次的改革开放,打造我国自贸试验区升级版,更好服务于国际自贸协定。同时,经过国内FTZ试验并融合我国国情特色进行优化创新的制度、规则等,可以反过来运用到已有FTA的升级谈判或与新的经济体之间的自贸协定中,实现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合作,建立起高度自由化便利化的自由贸易区。这同样有利于促进新发展格局的形成。

(四)“双自联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产业视角

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战略中,其关键在于形成自主可靠的产业链和安全稳定的供应链。因此,“双自联动”在促进自贸试验区、自贸协定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加强制度创新的同时,还必须实现广泛的技术和产业转型升级,驱动国民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1.依靠“双自联动”驱动先导产业加快发展。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推动下,新一轮产业技术革命正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层出不穷,引领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新经济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数字监管催生出大量的贸易、投资、金融、创新新渠道、新模式。数智化、信息化、绿色化的制造业和服务业成为全球合作与竞争制高点。通过自贸试验区和自贸协定“双自联动”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我国可望在全球与区域价值链重构、产业链重塑和供应链再造中占据主动地位,并能在“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

2.依靠“双自联动”带动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传统产业具有全面的改造升级意义,我国是制造业大国、服务业大国、贸易大国和农业大国,同时也是互联网大国、数字经济大国和创新型大国,拥有极为丰富的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应用场景”。通过自贸试验区与自贸协定“双自联动”机制,有效赋能在岸贸易与离岸贸易、扩大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广泛开展自主创新与国际协同创新,有助于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和进一步提升全球价值链的分工地位。

3.通过“双自联动”的扩容、提质、增效实现自贸区战略升级,在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同时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不断扩大和提升全球经贸合作水平质量。以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实力地位为基础,积极发挥出口贸易与进口贸易双向贸易大国、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双向投资大国、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双重经济大国的充沛活力和巨大韧性作用,以工业机器人运用大国与科技创新型大国为驱动力,通过“双自联动”的持续扩容、提质、增效,一方面不断完善国内自贸试验区的区域和功能布局,另一方面不断扩大“朋友圈”和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可充分保障我国形成自主可靠的产业链和安全稳定的供应链,实现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相统一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三、“双自联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策建议

总而言之,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新发展格局是我国“十四五”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既定战略目标。自贸协定与自贸试验区网络化建设共同构成了我国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基础、实践载体和行动平台。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数字科技驱动的新一轮产业技术革命蓬勃兴起背景下,“双自联动”既契合了我国制度型开放的渐进性、平衡性、协同性要求,也具备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现实必要性与实践可行性。以本文的理论逻辑为基础,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坚持主动开放和自主开放,促进自贸试验区战略升级

一是进一步扩大国内自贸试验区的区域布局,发挥不同省市自贸试验区之间的网络动能作用,促进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从现实条件看,大部分未设立自贸试验区的省市如江西、贵州、吉林、内蒙古、山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等也同样具备了开展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客观条件,其经济社会发展也要求纳入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全局性的高水平开放。全国不同省市自贸试验区之间形成网络化体系,也有助于制度创新的相互借鉴、产业功能的相互补充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相互促进,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同时提升全国对外开放的整体水平。二是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形成梯度型、多层次的开放经济格局。全国范围内分批次、分区域、因地制宜地复制推广自贸区制度创新成功经验,有利于我国形成梯度型、多层次的开放经济网络化新格局。三是加快自贸试验区战略升级,扩大和深化“差异化试验”。经过十年的成功探索,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正迈入新阶段,对标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围绕投资便利化、服务贸易开放、电子商务与数字贸易规则、国企改革与中小企业合作、政府采购与产业政策、环境绿色等议题加大“压力测试”,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开放进发,开展“首创性改革”和“引领性开放”,继续发挥全局性龙头示范作用,已经成为新阶段我国自贸试验区的明确任务。

(二)坚持合作开放和协同开放,加快自贸协定战略提升

一方面,完善和升级现有的区域、双边自贸协定。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加快数字贸易、服务贸易创新开放和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科技产业发展合作。尤其在数字贸易领域,应尽快依照RCEP要求建立国内“电子交易监管框架”;借鉴USMCA和美日、美新数字贸易协定等规定建立健全法律框架,加强线上消费者和个人信息保护;应在严格界定和区分“国家安全”与经贸安全原则界限前提下,增强政府公共数据的公开透明度和可获得性,提高政府网络信息治理能力;探索跨境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同时提高跨境数据流动的监管技术以加强风险防范。另一方面,扩大自贸协定谈判、商签范围,构建和织密面向全球的高标准、多层次自贸区网络体系。尽管少数发达国家出于政治逻辑需要,不断推动所谓价值观和安全导向的“脱钩断链”,形成形形色色的“小院高墙”,但是从资本逻辑、市场逻辑、技术逻辑出发,我国基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地位和庞大的国内市场、巨大的规模经济优势,仍然有雄厚的实力基础和众多的商业机会化解压力,与不同类型的发达国家商洽签署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自贸协定。与此同时,加快与“一带一路”沿线重要枢纽和节点国家、地区商签多层次自贸协定的步伐。

(三)扩大“双自联动”,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在当前国内外复杂多变的政治经济环境下,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化与国内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扩大国内自贸试验区与对外自贸协定之间的“双自联动”是一条相对现实可行的“破局之路”。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打破了一些国内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压力测试”中增强了产业和企业的竞争活力;签订更多自贸协定降低了国家之间开放合作的双向门槛,促进了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下的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因此,扩容扩大自贸试验区与自贸协定之间的“双自联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也构成了二者“扩围、提质、增效”的战略升级路径。

(四)提升“双自联动”,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体系

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下,我国应以自贸协定和自贸试验区之间相互衔接形成的国内、国际“双自联动”为机制桥梁和纽带,有序推进“双自联动”从简单双循环向复杂的交互循环、融合循环等高水平模式创新升级。其中,狭义的“双循环”模式是指以国内大市场为依托,以国内打造形成的自主可靠的产业链和安全稳定的供应链为主体,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广义的“双循环”则包括“交互循环”和“融合循环”两种升级模式,“交互循环”是指以我国自贸协定和自贸试验区现已覆盖到的国内外市场网络为依托,迅速将国内外双向贸易、双向投资、双向金融和双向创新引向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实现国内产业对全球和区域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创新链的深度嵌入,同时提高和强化全球和区域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创新链对我国产业的依赖度。而“融合循环”则是通过我国自贸协定和自贸试验区不断扩容、提质、增效,在“双自联动”中培育全球性的网络枢纽和节点,不断提升本国产业和经济的全球网络中心度,持续增强我国在全球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治理领域的话语权,形成以我为主的“中心-外围”全球价值链分工合作网络体系,从而实现国民经济与国际经济的全方位、高质量融合。

(五)在“双自联动”中实现经济和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自贸试验区和自贸协定的战略提升与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乃至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都必须立足于我国自身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立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双自联动”必须以科技自主创新和国际协同创新为驱动力,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数字经济领域求得不断突破,在传统产业领域取得转型升级,以此为基础推动投资、贸易、金融等相关领域的协同开放与联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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