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全球逐渐形成美苏争霸的两极格局,使得中国无形中成为举足轻重的第三方力量。美国出于全球战略利益的考虑,企图通过控制中国来对抗苏联,国民党政府则利用美国对共产主义的恐惧心理,希望借助美国来消灭中共。大批美军以“协助”解除日军武装及“遣返战俘”为名,开始在中国的重要城市驻留。1945年9月,美军在上海设立驻沪基地司令部、驻华海军司令部。10月间,美军中国战区总司令部更是从重庆迁至上海。驻沪美军人数激增。由于抗战期间,中美两国已于1943年签订了新约,废除了美在华享有的治外法权,美国为保护美国士兵免遭中国法律惩罚,重与国民党政府达成协议,即《处理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条例》,取得在华美军不受中国法律制裁的特权。在这道护身符的保护之下,在沪美军士兵恣意妄为,不法事件频出。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臧大咬子事件。
臧大咬子是一名人力车夫,本名为臧咬成,江北音中的“咬”字与“二”字相仿,当时报纸记载中“二”实为错误。臧大咬子1904年出生于江苏盐城乡下杨家巷大岗地方一个贫苦的种田人家。13岁起就到上海讨生活,和当时众多沪上苏北人一样,只能靠拉人力车出卖劳动力为生。他长期拉的是“一角头”,依靠拉车所得的一点收入来维持一家人半饥不饱的生活。他本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由于住宿条件过于恶劣,妻子和未满月的儿子受了风寒,相继死去,剩下他和女儿两个人相依为命。
臧大咬子事件的案发经过其实非常简单。1946年9月22日,他拉了西班牙人赖令奈到朱葆三路(今溪口路)安乐宫舞厅,车停下后赖令奈未付车费即入内,臧在门口等候很久,见赖令奈与一个美国水兵饶德立克踉跄出来,臧即向赖氏索取车费,不料钱未到手,反被饶德立克不问情由,挥拳猛击,以致倒地,不省人事,顿时引起旁观者不平。此时正在执勤的第5912号警察王贵斌闻讯赶到,正有美军巡逻车一辆到该处,竟将饶德立克带上吉普车疾驰而去。王贵斌当即向黄浦警察分局报告案情,并将臧大咬子送仁济医院抢救。但臧终以伤重,于次日5时许死去。
这一事件激起上海民众的极度愤慨,各界人士纷纷举行抗议活动要求国民党政府惩处凶手。1946年9月24日,《文汇报》以《蛮横的美国兵,廉价的中国血》为题报道事件的真相,其他报刊也跟进报道披露美军暴行。9月28日,沈钧儒等发起“美军退出中国周”,召开工商界座谈会,决定立即组织“臧大咬子惨死后援会”,要求严惩凶手和赔款抚恤。著名律师梁朱明义务替臧大咬子弟弟臧海成代写呈文向美军法庭呈诉,同时负责“臧大咬子惨死后援会”法律事务。社会各界人士和进步舆论的谴责和呼声,推动上海“美军退出中国周”活动进入高潮。
当时远在重庆的中共机关报《新华日报》对上海臧大咬子案进行了多篇报道,并专门为此案配发了一篇社论《臧大二子惨案》,用极富情感的文字向世人描述这一案件,并对其进行追踪报道。文中写道:“他们(指驻华美军)不但帮助反动派进行内战,而且像征服者对被征服者一样,任意践踏中国人民,造成对于中美人民传统友谊的伤损,惹起中国人民难以抑制的愤怒。”1946年10月30日,《新华日报》用了整整两个版面总结了一年来驻华美军暴行录。中共领导下的上海政论性刊物《文萃》在1947年的第18期中,刊登了由进步记者唐海专门为臧大咬子所作的传记,并配以插图。《新华日报》《文萃》等大众媒体牢牢抓住了反美抗暴的社会心理,从更深层面报道了这一驻华美军暴行,揭露了国民党政权的反动本质。
相较于沸腾的民情,国民党政权却妄图“低调处理”。1946年10月9日,上海地方法院检察处开庭审讯赖令奈并传讯有关人员,庭上赖氏等一致指认打死臧大咬子的凶犯是饶德立克。在确凿的证据前,美军当局不得不逮捕了饶德立克,但以“治外法权”为借口,拒绝将饶德立克移交上海地方法院。上海地方法院检察处依法对赖令奈以“教唆杀人罪”提起公诉,并移送上海地方法院审理。但由于无法传讯主犯饶德立克,法院迟迟不能开庭。美军当局迫于形势,不得不将饶德立克由美国驻沪领事带上法庭,法院于1947年1月17日正式开庭审理臧大咬子案件。饶德立克在人证、物证面前,只得在法庭上交代作案经过,承认臧大咬子是被他拳击而死的,但坚持认为自己是被迫出拳,属于正当防卫。最后,上海地方法院对赖令奈以“教唆杀人罪”判处徒刑1年3个月,由民事法庭办理损害赔偿事项;而对主犯饶德立克只得按《处理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条例》的规定移交美国军事法庭宣判,但该法庭终以饶德立克出于正当防卫,过失杀人,宣告无罪,草草了结此案。
臧大咬子事件不是个案,它仅仅是驻沪美军士兵横行上海滩所制造的诸多暴行中的一例。上海也不是例外,与臧案几乎同时发生的还有北平(今北京)的“沈崇案”等许多事件。南北呼应下,中国人民声讨美军在华暴行的声势不断高涨。中共站在人民一边,抗议暴力,大声疾呼;国民党政权对外则畏畏缩缩,对内执意发动内战,这使得民心向背发生了根本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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