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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联合走向胜利:上海统战百年百事|上海成立华侨投资公司
日期: 2025-06-11

在2022年挂牌“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的中国证券博物馆馆藏中,有一张沪侨字第00610号的上海市华侨投资公司的股票,由公司董事长姚国相于1960年5月11日签发,投资人为胡文淑,投资24股合计人民币1200元整,每股面值为人民币50元。

据相关调查材料,在近代华侨投资国内企业的7亿元投资总额中,上海地区占到了七分之一强,华侨投资额达到1.07亿元,成为华侨投资的重点地区。上海对于华侨投资的吸引力,主要在于它既是全国的工商业中心,又是重要的金融中心,行业种类多样,交通运输便利,机器设备齐全,技术人员众多。这一点从华侨投资的产业结构数据中也可得到体现,华侨在上海的投资中居于前两位的是工业和商业,占比分别达到47.43%和30.18%,这一比例远高于华侨在广东和福建两省的相同产业投资比例。上海对于华侨投资的另一吸引力,还在于其政策环境的支持。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方针,1950年6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就设立了专门的侨务机构—华侨事务科(1953年7月改名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处”)专职处理涉侨事务,主动服务侨界,鼓励侨胞回国参加新中国经济建设,积极争取吸引侨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海各省市曾经采取公私合营、合作社经营和独资经营等方式,吸收海外华侨投资,作为主要侨乡的广东、福建两省,更是率先成立国营华侨投资公司,以入股的方式吸收华侨投资。这类公司并不直接管理生产企业,而是将吸收的资金统一交给国家财政部门调配使用,投入地方工农业生产。1955年4月,上海市政协先后两次召开归国华侨座谈会,许多归侨表示,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他们进行指导,适当安排华侨进行投资方面的工作。为此,上海市华侨事务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提出四项可行性建议:成立上海市华侨投资公司党组,充实上海市投资公司筹备处,学习华南分局关于辅导华侨投资的经验,通过发行证券、投资国营或公私合营企业的方式来吸收侨资。

1956年1月,全国侨务工作会议确定了争取华侨回国投资的方针,决定设立全国性的华侨投资总公司,并指定上海等地成立分公司。4月,上海华侨投资公司筹备委员会成立。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8次会议批准了《华侨投资于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优待办法》,规定:“华侨投资于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股金,到社会主义建成后,仍为投资人所有。凡投资满十二年的,可以收回股金,以人民币支付。”股东的股息定为年息八厘,以人民币支付,且不超过本年股息50%的部分,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汇往国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于国家的经济建设任务很重,资金紧张,侨胞们的投资,有力地促进了国内的经济建设。作为国家经营的侨资信托企业的国营华侨投资公司,则彰显出党和政府对侨胞切身利益的特殊关怀与照顾,赢得了广大侨胞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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