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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伟 |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理论要义与实践路径
日期: 2024-10-25

李建伟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上海市国资委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市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涉外法治研究会副会长

摘 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写入全会《决定》,并将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经济体制改革重大举措的首条。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毫不动摇”重要论述的理论要义,并对“冰棍论”“离场论”“进退论”等误解、否定“两个毫不动摇”的认识误区进行分析揭示和反对摒弃,旨在探索并构建以宪法为根本、党内法规为引领、法律法规为重点的“两个毫不动摇”法治规范体系,提出推进“国民共进”成为社会共识、法治行动和普遍实践的具体对策建议,以确保“两个毫不动摇”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关键词

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

阅读导引

一、习近平关于“两个毫不动摇”重要论述的理论要义

二、切实摒弃关于“两个毫不动摇”的错误认识

三、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水平能力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新时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开启了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决定》将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经济体制改革重大举措的首条,凸显了新时代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围绕“两个毫不动摇”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论述坚持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它们成为新时代推进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指导。

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学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由此,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毫不动摇”重要论述的理论要义进行研究阐释,对改革开放以来推进“两个毫不动摇”中的认识误区进行分析揭示和反对摒弃,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推进“两个毫不动摇”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的法治保障等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习近平关于“两个毫不动摇”重要论述的理论要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广阔的视野深化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围绕“两个毫不动摇”,创造性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关系新时代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坚持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为新时代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石。

(一)重要组成论

2013年1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并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其主持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的上述一系列论述,明确了以国有经济、民营经济为代表的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础。

(二)坚持深化论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联组会,指出:“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时指出: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纵观“两个毫不动摇”提出和发展的历程可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和完善“两个毫不动摇”,将“两个毫不动摇”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大政方针,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深化、发展和完善。

(三)发展壮大论

2016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我们说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保持政治定力,坚定走自己的路,就包括坚定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坚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2021年11月11日,十九届六中全会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并明确提出“支持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1日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时提出:“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2023年7月14日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论述,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明确了新时代党中央促进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的大政方针,明确了支持国有经济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政策部署。

(四)共同发展论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联组会时指出:“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2018年10月31日,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时指出:“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2020年12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时提出:“支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022年10月17日,党的二十大决定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写入党章。2023年9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时强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支持、鼓励、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形成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习近平总书记的上述相关论述,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国民共进”,即以国有经济、民营经济为主体和代表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

(五)平等保护论

2013年1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提出:“在产权保护上,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在政策待遇上,强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时指出:要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2020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2023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联组会时强调:“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习近平总书记的上述相关论述,明确了新时代党中央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

(六)环境营造论

2018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三省考察时提出: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两会时提出: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为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2020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2023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联组会时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2023年7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切实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切实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习近平总书记的上述相关论述,明确了党中央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等发展环境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

(七)推进落实论

2022年12月7日、12月16日,2023年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时,明确强调要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2023年2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当前经济工作的几个重大问题》,指出:要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一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二是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3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不断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2024年7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上述相关论述,对于各部门、各地方单位上下协同、条块结合,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提出了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

综上所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发展“两个毫不动摇”,以“重要组成论”“坚持深化论”“发展壮大论”“共同发展论”“平等保护论”“环境营造论”“推进落实论”等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关系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指导性,奠定了新时代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基石,对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壮大,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切实摒弃关于“两个毫不动摇”的错误认识

“两个毫不动摇”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大政方针。在坚持和完善“两个毫不动摇”中,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改革开放以来,受国内外复杂形势的影响,一些否定、削弱“两个毫不动摇”的错误论调、认识误区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存在。无须讳言,一段时期社会上对于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政策方针思想认识不够,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一些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对党中央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动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方针学习领会不到位,存在认识误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国有经济、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应“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并专门强调:“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的方针政策,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所以,必须对背离“两个毫不动摇”,影响新时代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的错误论调、认识误区进行重点揭示、切实纠正,以保障和促进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完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保障和促进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的顺利推进。

(一)否定和削弱“两个毫不动摇”的主要认识误区

改革开放以来,影响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发展壮大的错误论调和认识误区,就其影响力度和范围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以“冰棍论”为代表的否定国有经济的错误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着手恢复国民经济,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国有企业、国有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上有一些观点,仅凭一些国有企业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认为国有经济必然存在资源浪费、效率低下乃至滋生腐败等情况,贬低甚至全盘否定国有企业、国有经济,否定其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功能价值和重大积极贡献。以“冰棍论”为代表,这一类观点和错误认识认为,国有企业制度存在天生缺陷甚至是一个历史错误,应尽早改制卖掉,否则像冰棍一样最后什么都没有了。其实质是推崇全盘私有化,主张国有企业、国有经济退出历史舞台。

二是以“离场论”为代表的否定民营企业的错误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不断出现,代表性的就是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该论调认为,民营企业历史任务已经完成,将退出历史舞台。此类错误言论严重误导、影响了民营企业投资创业和持续经营的积极性,进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发展。“离场论”的实质是误导民营企业离场、退场,削弱、打击民营经济这一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进而影响和迟滞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是以“进退论”为代表的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对立的错误认识。“进退论”的错误观点比较隐蔽,但是在实践中负面影响很大。这一错误认识把我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优化,简单地曲解为“国退民进”或“国进民退”,或明或暗地把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放在对立的立场上,从而构建出此消彼长、非此即彼的错误逻辑。这一错误论调和观点,误导人们形成了国进一定民退、民进一定国退,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不能共存、共同发展的片面认识。客观而言,“进退论”本身是一个伪命题,没有科学理论依据,更为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所证伪,在逻辑上和实践上都是错误的。“进退论”的实质是人为制造、夸大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之间的差异与矛盾,掩盖、抹杀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客观基础和广阔空间,进而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破坏国有经济、民营经济的共同发展,从而阻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深刻把握三种错误认识的本质和危害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思想工作在全局中的重要性,指出:“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思想认识的偏差、错误,必然导致实践偏离科学轨道,造成改革和建设的损失。对于上述具有代表性的,在一定时间和范围造成一定影响的错误论调和认识,必须深刻把握其指向性质、错误本质和巨大危害,予以坚决反对和彻底摒弃。

首先,三种错误认识与中央政策相悖。事实上,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长期高度重视、支持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如上所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壮大。针对“进退论”错误论调和认识误区,当年朱镕基曾明确指出:有的地方把国有企业的战略性结构调整笼统地看作是“国退民进”,有的把国有资产无偿或变相无偿量化到个人,美其名曰改革激励机制。这些提法和做法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了国有经济、民营经济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可见,上述三种错误论调、认识误区的内容指向与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明显相悖。

其次,要认清三种错误认识的实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就是包括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就是微观层面千千万万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三种错误论调、认识误区,实质上就是意图打击我国经济发展中广大微观主体即企业的发展。以“冰棍论”为代表的否定国有经济、意图私有化的论调,目的是阻碍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的国有企业的发展;以“离场论”为代表的否定民营经济的论调,又进一步阻碍我国广大民营企业的发展;以“进退论”为代表的制造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对立的论调,目的是阻碍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综合可见,三种否定“两个毫不动摇”的错误论调、认识,其实质就是意图削弱、瓦解我国宏观经济的微观基础,从而阻滞、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再次,要认清三种错误认识的危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马克思主义历来高度重视经济基础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为物质技术基础重要组成部分的国有经济、民营经济,作为宏观经济微观基础的广大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基础性、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把国有企业搞小了、搞垮了、搞没了,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等就无从谈起。如果把民营经济搞小了、搞垮了、搞没了,那么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就会缺失。所以,必须对于三种错误论调、认识误区及其实践危害性有着清醒、正确的认识,并切实摒弃、坚决反对,否则势必干扰和影响新时代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顺利推进与成功实现。

深刻把握三种错误认识的本质和危害,在实践中予以坚决摒弃,是一项基础性、关键性的重要工作。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新征程中,我们要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毫不动摇”重要论述的理论要义,全面贯彻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大政方针,坚决摒弃上述影响和否定“两个毫不动摇”的错误认识,坚定支持、大力促进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发展壮大,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三、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水平能力

“两个毫不动摇”,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是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的政策基石,是新时代我们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决策部署。《决定》强调:“对党中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全党必须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立足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论述,关键是要在全面提高思想认识水平的基础上,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切实把党中央推进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壮大的任务部署落到实处、干出成效。

(一)进一步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

近阶段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健全完善“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工作。2023年12月11日至12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不断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2024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对不断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作出专门强调。

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机制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繁重任务,必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是新时代党中央把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不断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不折不扣地把党中央这一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好。

一是推进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组织机构健全完善。“两个毫不动摇”是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一项大政方针。但是,承担相关牵头或主管落实职责任务的组织机构在一段时间以来存在一定的主体缺位、环节缺失等情况。关于国有经济发展,国资委作为特设机构和主管部门,通过国资“出资人”监管机制、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等机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制,承担着落实第一个“毫不动摇”的政府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但是,对于民营经济而言,除统战系统工商联等承担的重要职能职责外,长期以来政府系统专门对接联系协调的主管部门缺位。2023年9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批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工作机构,组织机制上进行了一定的健全完善。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发展完善“两个毫不动摇”,尤其是第二个“毫不动摇”,全国应形成统一协调的组织机构体系,明确职责设定,合理职权安排,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为此,应进一步加强力量投入,加快相关建设进程。

二是推进落实“两个毫不动摇”重点机制健全完善。首先是进一步加强完善促进国有经济发展壮大的机制建设。主要包括进一步加强完善国有企业政治功能、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协同机制建设、国有企业承担国家战略机制建设、出资人监管机制建设、党管国企相关机制建设、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等。其次是进一步加强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机制建设。主要包括加强完善民营企业亲清政商关系建设、参与国家战略和重大项目机制建设、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机制建设、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机制建设、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机制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机制建设等。再次是进一步加强完善促进外资经济发展壮大的机制建设。主要包括加强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设、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外商投资数据跨境管理机制建设、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资本市场机制建设、支持国内外机构合作创新机制建设等。

三是推进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体制机制协同协调。重点在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的协同完善。在组织机构和机制体系健全完善基础上,政府民营经济工作部门的地位、功能、作用如何设定、发挥,与工商联的协调协同,与国资委等国有经济工作部门如何协调协同,相关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完善,以更好地支持、服务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党委、政府各部门在制定和执行关系国有经济、民营经济的相关政策时,应加强政策一致性评估和协同,充分考虑彼此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避免出现矛盾、冲突。应建立健全和调整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以确保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竞争和共同发展。同时,要加强监管和评估机制健全完善,确保推进“两个毫不动摇”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和切实落实。

(二)进一步构建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法治规范体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下,应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着力推进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体制机制的法治化,将党中央关于国有经济、民营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支持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法律,构建以宪法为根本、党内法规为引领、法律法规为重点的“两个毫不动摇”法治规范体系。

一是以宪法为根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在构建、完善“两个毫不动摇”法治规范体系过程中,必须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坚决维护和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七、八、十一、十二、十三、十六、十七、十八条等条款关于国有经济、民营经济以及外资经济性质、地位、支持、保障的一系列规定、原则、精神,并将其转化、细化、具体化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中,以保障“两个毫不动摇”法治规范体系的法制统一、政令统一、落地落实、有力有效。

二是以党内法规为引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促进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这一系列党内法规,对于统一全党思想意志和行动,引领和推动全社会共同支持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为“两个毫不动摇”法律法规制定,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重要的党内法规引领。

三是以法律法规为重点。首先,在2008年10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19年3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之后,发挥法治“固根本、利长远、稳预期”作用,为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应尽快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政商关系、营商环境、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优化司法、权益保护、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立法保障。其次,应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修订完善,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国有经济的“两个基础”定位、“做强做优做大”政策部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举措安排等政策决策,转化为国家法律和国家意志。再次,适时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修订完善,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准入前国民待遇等促进外资发展的政策纳入立法。最后,建议在国务院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基础上,适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商环境法》(建议名),为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更好推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提供统一、平等的高质量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进一步推进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工作举措

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国有经济、民营经济的共同发展壮大,即“国民共进”。“国民共进”是党中央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决策部署的必然推论和应然实践。2023年9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要“形成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结合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决策部署和工作实践,建议重点推动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动“国民共进”成为社会共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中国企业,都是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本力量。应引导全社会全面、正确、准确认识和把握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内的广大企业作为宏观经济的微观细胞、作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的重要地位、作用和积极贡献。在此基础上,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推进全社会凝心聚力,真正树立支持企业发展就是促进经济发展的理念,让党中央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营造出积极地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二是推进“国民共进”成为法治行动。“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下,应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在上述进一步构建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法治规范体系的同时,着力加强促进“国民共进”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各环节法治行动的统筹推进和协同保障。推进“国民共进”成为法治行动,需要国家、政府与公众的共同努力,通过明确法治目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司法公正、促进公众参与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等多方面的措施来实现。重点应明确“国民共进”过程中法治的核心地位,将法治精神贯穿于相关政策制定和经济治理的各个环节;通过立法尤其是执法、司法的优化完善,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优势互补、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三是推动“国民共进”成为普遍实践。贯彻落实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最终目的和标准是让千千万万的各种所有制企业,焕发蓬勃生机,使创新创业活力涌流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江大河,为世界经济的大洋大海贡献中国力量。推动“国民共进”成为普遍实践,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政府应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引导支持,企业要创新创业、奋发有为,社会要关心、支持、鼓励,推动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让广大不同所有制企业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在新时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作出重要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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