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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民出席全球中央法务区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法律论坛并作主旨演讲
来源:上海民建 日期:2021.11.08

  11月7日上午,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全球中央法务区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法律论坛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举行。本次论坛旨在推进全球中央法务区深入务实合作,探寻全球中央法务区建设模式,汇聚全球先进发展经验。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民建上海市委主委、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周汉民应邀出席,并以“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就是法治环境不断改善的历史”为题作主旨演讲。

  

  周汉民首先提到,“全球中央法务区与优化营商环境法律论坛”举办地――上海国家会展中心所在区域,叠加了四大重要国家战略。第一个国家战略是习近平主席在2018年首届进博会主旨演讲中赋予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之一――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长三角区域占地35.9万平方公里,但创造了24.47万亿元的经济产值,占我国GDP总量的1/4。第二个国家战略是从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中延伸而来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创新、人文、生态为主轴,统筹生态、生产、生活三大空间,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为我国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这一庄严承诺提供了保障。第三个国家战略是全面建设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占地7000平方公里,核心区域151.2平方公里,它将成为中国开放度最大、成绩最高、成效最显著的区域。第四个重要战略是打造中央法务区,中央商务区要行稳致远应当叠加中央法务区的功能。

  周汉民指出,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就是法制环境不断改善的历史。中国改革开放历经了四个重要的历史阶段,我国法制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第一个重要历史阶段是1978年到1986年,中国在国际事务发展中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中心工作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法律服务与经济发展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关系,必须通过立法来保障改革与开放,包括《宪法》在内,《涉外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等一系列法律规章的出台对中国营商环境的改善做了最有力的奠基,对中国经济发展尤其是涉外经济的发展、法制环境和营商环境的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这一阶段,我国第一部仲裁法问世,并相继加入纽约公约等一系列重要国际公约,中央法务区的建设也由此起步。

  第二个重要历史阶段是1986年7月至2001年12月,15年零5个月中国复关入世的阶段。为了融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法律制度,我国“废改留立”中央层级的法律规章2300部,地方性规定19万部,掀起了一场法制革命。修改调整出台一系列遵照国际规则行使的法规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等,成为了中国入世谈判的重要说服力。这一阶段中国复关入世的努力在今天得到了最好的回报。正如习近平主席指出“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中国入世到今天的20年,是我们深化改革全面开放的20年,是我们迎接挑战不断贡献的20年,是我们主动担责融入世界的20年”。20年来,我国经济总量从2001年的10.9万亿人民币元发展到2020年的101.6万亿人民币元,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从2001年的5098亿美元到2020年的46,463亿美元。中国入世极大的改变了中国、影响了世界,其中我国复关入世阶段的法制革命起到了关键作用。

  第三个重要历史阶段是2013年后以自贸区作为改革的利器,法制不断革命的阶段。2013年,美国相继开启太平洋伙伴协议(TPP)、大西洋投资和贸易决定(TTIP)、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协定(TISA)谈判来钳制、遏制中国发展。为了突破美西方等大国遏制,必须进行法制改革。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区破土而出。在法制革命方面,上海自贸区有三点做法值得肯定。第一,上海自贸区在运行10个月后,将自由贸易区条例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和准绳,予以颁布与实施,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可辐射经验,成为全国自贸区发展的重要参照。第二,首创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既负面清单的管理。七年间负面清单从190项降为30项,并推广至中国所有自贸区。第三,行政规章作重大调整,审批事项逐年减少。2013年至2014年,国务院先后废止了59项行政审批的规定。

  第四个重要历史阶段是自2018年至今。在这一阶段,我国在法制革命和营商环境改善上所做的努力,超越了既往的任何一个历史时段。我国先后颁布了集中国法学界60余年努力的《民法典》、重新创设《外商投资法》、生效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束了中欧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并正式宣布申请加入CPTPP。近日,我国完成了RCEP的谈判,在我国的推动下占全球人口占1/3、经济总量占1/3、贸易额占1/3的最大自由贸易区即将诞生。

  周汉民强调,中央法务区的建设并不仅仅局限于服务中央商务区,更应当最鲜明地表现出我国改善法制环境的努力、坚决与世界接轨的决心。

  周汉民指出:第一,习近平主席指出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高度概括了中国营商环境优化的历史,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第二,中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向上的法律努力,不仅体现在国内立法的努力,更体现在积极加入、坚定推动国际条约和公约之中。第三,徒法不足以自行,一定要努力建设好中央法务区,在中央法务区展现中国营商环境的重大变化,以点带面,连线成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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