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 教学培训 >> 教学信息 >> 稿件
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
――周汉民为2016年上海党外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授课
来源:教研室 作者:王俊华 图:沙莎 日期:2016.07.06

  2016年7月4日下午,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民建中央副主席、民建上海市委主委、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周汉民教授应邀为2016年上海党外干部增强使命与担当意识专题研讨班作“依法治国宪法至上”专题报告。

  周汉民认为,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将改革和法治比作“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形象地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他强调,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建设标准,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又进一步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揭示了党与法的关系。

  周汉民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三大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六大目标,即:第一,法的存在――法治的前提;第二,法的正义性――法治的内在标准;第三,法的至上性――法制的本质要求;第四,法的预设性――法制的适用要求;第五,权利的保障性与权力的制约性――法制的核心;第六,公正的司法与司法的公正――法制的防线。

  周汉民教授从八个方面为学员做了《依法治国宪法至上》的专题报告,即,第一,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第二,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法律;第三,国务院行政规章;第四,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法律;第五,特别行政区法;第六,经济特区法;第七,我国所参加或缔结的国际跳跃、公约;第八,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课堂互动提问环节,周汉民教授对学员提出的南海仲裁案等问题作了精彩解答。

【关闭窗口】